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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合作条件
1、甲方委托乙方在有效期内销售甲方生产的甲方自有品牌产品。
2、乙方必须是合法的经营单位。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需要进行多轮沟通。乙方需提供相关合法经营证明。
3、所有产品均以购销形式结算。乙方的初始订单数量不能低于十万美元,并且还必须设定年销售额。 (如销量未达到一定金额,甲方有权取消或更换代理)每次发货必须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或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释放账户)咨询信用担保后,甲方按合同交货。
4、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价范围内销售。价格如有调整,必须书面通知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5、乙方须提供不少于10平方米的店铺或专柜销售甲方产品,并同意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装修、陈列,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6、甲方同意年底以商品返利的形式回馈给代理商,也可以在常规报价的基础上给客户提供几点支持。个别促销产品以特价提供,结算方式可单独确定,也可采用梯队模式报价,根据乙方规模和具体采购数量设定。
7、甲方同意按一定比例补偿代理商参加行业展会宣传甲方品牌产品及广告投入。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印有甲方品牌LOGO的相关纪念品、文化衫等产品,用于营销推广。
8、甲方将不定期召开海外经销商会议,进行新产品的推广或某类产品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积极参与。同时,双方要经常联系,定期拜访。
保持联系